各市(州)电教部门、相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》和教育部、中宣部《关于加强中小学影视教育的指导意见》(教基〔2018〕24号)精神,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的意见》(教基〔2021〕1号)要求,以教育数字化为驱动,丰富中小学德育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,通过技术赋能提升教育质量,推动我省校园影视教育全面发展,经研究,决定举办四川省第二十届校园影视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参与范围与交流成果项目
参与范围:各市(州)县(市、区)电教部门、全省大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特殊教育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教育培训机构等;
交流成果项目:校园新闻单元、校园专题单元、校园微电影单元、校园短视频单元、影视教学单元、校园主持人单元、校园影视综合单元。
二、奖项设置
(一)活动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(以上奖项分单元设奖),各单元一、二、三等奖比例为10%、15%、20%。
(二)在各单元一等奖作品里遴选出四川省校园影视“春蚕奖”提名奖作品,每个单元“春蚕奖”提名奖作品数量不超过6部;同时,在各单元的提名奖作品中,遴选出每个单元“春蚕奖”作品1部;
(三)四川省2025年度校园影视优秀组织奖;
(四)四川省2025年度校园影视工作突出单位;
(五)四川省2025年度校园影视优秀工作奖。
三、参与办法
参与单位和个人在活动指定网站(https://xyqmt.scjyypt.com)在线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作品。
四、活动说明
(一)请各参与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,获奖证书信息将从申报信息中提取,如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、责任自负。
(二)参与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拥有参与作品的版权、著作权、肖像权,参与作品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,杜绝抄袭,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或纠纷由参与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。主办方充分尊重参与单位和个人的作品版权,对于所有参与作品,其版权归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(四川教育电视台)、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(四川省电化教育馆)和原作者共同所有。
(三)获奖作品将择优在活动官方网站(https://xyqmt.scjyypt.com)公开展示,同时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在四川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(https://basic.sc.smartedu.cn)校园影视专区展示,免费供各级各类学校共享学习(如对展示和互联网转发有异议,请及时告知活动组委会,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或纠纷由参与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)。
(四)四川省校园影视教育成果展示交流活动获奖名单
将通过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(四川教育电视台)网站(https://rmt.sc.edu.cn/)、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(四川省电化教育馆)网站(https://www.scedu.net/)与活动网站(https://xyqmt.scjyypt.com)在规定时间内公示;公示之后正式发文公布,未获奖作品不作单独通知。
(五)四川省第二十届校园影视教育成果发布展示暨颁奖活动举行的时间、地点另文通知。
(六)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(四川教育电视台)、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(四川省电化教育馆)所有。
四川省教育融媒体中心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
(四川教育电视台) (四川省电化教育馆)
2025年3月30日
编辑:凌浩杨
附件1:交流成果作品单元界定和评价标准及相关说明.doc (0.04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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